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

藝術不藝術

Posted by : Kathy Wong

我因為想入行而去讀書的行業,除了製衣,還有電影,當時為1991年。我讀的是中文大學校外進修部辦的一年制電影創作文憑課程。我記得課程只在星期六上堂,因為是工餘的進修課程,所以部分同學已經是電影電視圈在職人士,例如有做剪接(最近在無線的劇集,還看到他名字)、新聞攝影、兒童節目監製、助理編導等。

兒時經常會聽到一個好「娘」的詞語去形容電影,叫「第8藝術」。電影是一種綜合藝術,在製作時,或多或少須要集合其他七種藝術去表達,包括:文學、舞蹈、音樂、戲劇、繪畫、建築、雕塑。正因為電影藝術的非單一性,吸引了很多從事其他行業的人參與其中,當中包括在時裝界有名氣的Fashion Designer。

Fashion Industry 與 Entertainment Industry 的關係應該不難理解,很多荷里活明星本身亦是一個 Fashion Icon,例如:Audrey Hepburn (柯德莉夏萍)、Marilyn Monroe (瑪莉蓮夢露)、Brigitte Bardot (碧姬芭鐸)等。在奧斯卡金像獎頒獎禮紅地毯上,訪問內容往往圍繞女明星的晚裝設計,是那位名師作品。而時裝設計師參與電影服裝亦有不少。大師級如Coco Chanel、Yves Saint Laurent、Giorgio Armani、 Karl Lagerfeld、Jean Paul Gaultier和 Raf Simons 等的剪裁設計都曾出現在電影內。而直接投資,做電影導演拍攝自己作品的也有,他是Tom Ford。

Giorgio Armani’s 為電影 "American Gigolo" (美國舞男) 設計的服裝圖 
(source : thefashionisto.com)
Ten films with costumes by fashion’s best designers
Clothes On Film

Tom Ford 最為人樂道的應該是他於l994至2004年期間,以Creative Director 身分帶領 Gucci由瀕臨破產變為每年有數十億美金銷售額的時尚王國。Tom Ford本身是修讀建築 ( architecture) ,因為覺得建築學“too serious”所以在最後一年轉為上了很多有關時裝設計的課程,他認為“Fashion was the right balance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”。他在2004年離開 Gucci。2009年他第一套電影“A Single Man”(單身男人) 面世。而今年四月的香港國際電影節有他的第二套電影“Nocturnal Animals”(夜行動物)上映。兩部戲主演的分別有Colin Firth及Amy Adams (兩個都是我喜愛的出色演員)。印象中他的電影在香港好像沒有正式上畫,可能是因為內容不夠“商業”。為甚麼會選擇拍電影?他在2016年的一次訪問中這樣說:“ ...But in fashion you get to do something new in two months, then it’s gone, it’s over and you move on. But film is something that lasts forever...” 。

Tom Ford interview: 'Fashion is gone so quickly. But film lasts forever'

要不太“serious”, 既 “commerce” 又要 “lasts forever” 的一種 “art”,拍電影似乎是一個選擇。但還要看導演功力,能否拍攝出傳誦的作品。否則,亦只是和一件一直存放在衣櫃裡的衣物無異。既已是大師級 Fashion Designer,總有顆「藝術家」的心,無奈 “Fashion” 已說明了 :  “a style that is popular at a particular time”。當那個 “particular time” 越縮越短,究竟還可不可以做得到 “the right balance between art and commerce” ? 還是只剩下 “commerce” 呢?

"A Single Man" (單身男人) 的服裝設計是Arianne Phillips, 而戲中教授 George Falconer (Colin Firth)所穿的西裝, 由Tom Ford 在意大利的工廠縫製
電影沒有賺錢, 但Tom Ford 在2011年推出"A Single Man" 系列眼鏡作為其產品

Finally: a Single Man eyeglasses by Tom Ford


有傳 Raf Simons 離開 Dior 是因為工作量太大,一年要出6個 Shows (包括2個 Dior 的 Haute Couture shows)。他根本沒有時間去思考找創意,每天只能夠趕貨似的去完成工作。試想想:Christian Dior的Creative Director尚且要這樣工作,那些時裝集團首腦 / 投資者真的有想過「藝術」和「創意」嗎?

Why Raf Simons Is Leaving Christian Dior
Raf Simons Explains Why He Left Dior for Calvin Klein

時裝品牌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鵝,財閥 / 投資者又怎會任由設計師「藝術呀!」、「創意呀!」地去做。即使是品牌創造者又如何,好像 Jil Sander。留得下的時裝設計師,某程度上已迎合到投資者須要,可能是妥協,可能是設計師本身亦是生意人。

能夠順應自己的興趣去工作原本是好幸福的事,可惜在商業世界(當商家成功地培育出一批又一批的「盲目」消費者後),沒有計算市場效益的「興趣」是否可以生存?Tom Ford自資拍攝的電影帶給他“lasts forever” 的滿足,帶給他一些獎項提名的榮譽,但沒有帶給他金錢。

我在電影班畢業後,都有幸在某「執笠」電視台做過數月的「小PA」(Production Assistant助理編導),薪金當然比我之前做紙樣師傅時少。撇開薪金不談,看見那些編導為了拍攝機會,費力地向監製「埋堆」,沒有工作的日子仍努力上班為求「亮相」,我想即使將電影夢發下去,最終得到的亦可能不是我想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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