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

淺談紋身

Posted by: Kathy Wong

曾經在理工大學修讀過一科叫 International Fashion & Textile Design,其中有一個 Group Project,內容是要我們為一個Luxury Fashion Brand 發展另一門生意,就好像香港大陸所見的 Vivienne Westwood Café 。當然,那門生意要盡可能配合到、甚至能夠提升“Brand image”,而且要有發展(賺錢)潛質。有同學提議 Dior開花店 ; 有提議Chanel開食肆,主攻中式點心 ; 我提議 Jean Paul Gaultier開紋身店 。因為他推出過很多 tattoo系列的產品,包括鞋、手袋、香水、當然還有服飾......甚至 Crossover 了Diet Coke。

Jean Paul Gaultier tattoo collection

修讀該科目是在2015年下學期,其實當時已經流行紋身,亦有假紋身及 One Day Tattoo的產品 (Chanel、Rihanna都推出過紋身貼紙) 。在潮流尖端的 Lady Gaga 或萬人迷碧咸身上的紋身固然不用多說,眼見內斂如阿根廷球王美斯都加入「戰團」,可想而知紋身的魔力及蔓延能力有多大。我的提議有同學喜歡,但最終給 Professor “Ban” 了。他覺得 “紋身” 的形象始終不太正當,尤其在中國人社會 (唉!又是為了配合中國市場)。所以,我們最後選了 Chanel開中式點心店作為 Group Project題目。 ( So boring!! duì bù duì ?)

紋身(古時叫刺青)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種,不同時間、國家、民族,對紋身會有不同理解。紋身可以是一種祝福 (有些宗教會視刺青為奉獻,可作為護身符) ; 可以是一個咀咒 (奴隸、囚犯、納粹集中營俘虜都用刺青來辨識) ; 亦可以是明志 (宋代岳飛背上的「精忠報國」就是了) ; 它也是記認 (很多水手軍人會刺青,如溺斃或戰死可作辨認) ; 是身份象徵 (日本黑幫,紋身越多地位越高) ; 可以是紀念 (看看碧咸身上的老婆、囝囝和囡囡) ; 當然亦是藝術 (將身體作為畫布,隨身體線條創作出美麗畫面) ; 它還可以彌補失去了的記憶 (看過電影導演Christopher Nolan的成名作“Memento”(凶心人) 就會知道呢! )。

Source : www.dailymail.co.uk

咸身上的數十個紋身,集合其中多項原因。但到頭來,可能會發現"原因"其實不重要,"紋癮"才是問題。

上面提到日本黑幫,紋身越多地位越高。日本主流文化對有刺青的人都很顧忌,尤其是老一輩的日本人,所以日本的公共浴場或溫泉都有規例表明不許有紋身者入場。雖然日本政府在上年通過解除這規例,但政府決定不是強制性,紋身人士能否進場都要視乎店方。喜歡日本文化,又喜歡到日本享受溫泉浸浴的,想紋身都要考慮考慮。


回顧香港紋身歷史,第一間紋身店「玫瑰紋身」(Rose Tattoo Studio) 開設在1946年。剛剛經歷完第二次世界大戰,而隨後又有韓戰。作為重要戰略港口,當時有很多貨船、戰艦停泊香港,紋身店就主力做海員及軍人的生意。 但隨著戰爭結束,店舖都需要有新客源才能夠維持。當年的香港沒有視刺青為藝術,對小漁港的居民來說,刺青是很浮誇又不太正當。 因此,我想新客源都須要具備某些條件才可。首先他們要能夠忍受紋身時的痛楚 ; 要不太理會社會眼光及規則 ; 對生活態度可能是 「有今生無來世」(這只是我猜想吧! ) ; 而最重要是他們須要族群的認同感。或者幫會中人剛好「中了」這些條件,所以成為了當時紋身的另一批客源。無可否認,70、80年代的香港,紋身會使人聯想到黑社會。我對紋身沒有太大反感,有句說話叫「仗義每多屠狗輩」。刺青不變,但人心都可以有改變。電視頻度 Animal Planet有一個節目叫“Pit Bulls & Parolees” ,「屠狗輩」不但不再「屠狗」,更去拯救狗隻。

相對歐美文化,東方人確實對紋身較難接受。"古惑仔"的紋身,和歐美很多運動員的紋身相比,簡直「小巫見大巫」。

這幾年,紋身潮流真是來勢洶洶,紋身師職業的興起,將紋身帶去另一個層次。我想在他們的界別看紋身師,會有點像我們看時裝設計師。但事實上,他們更像畫家,集創作和技巧於一身。說到創作, 有沒有留意紋身創作的版權? 紋身記錄著是個人回憶、個人喜愛,看似是很私人的事,但那個刺青圖案其實不屬於你,是屬於紋身師。就好像達文西 (Leonardo da Vinci)所畫的「蒙娜麗莎」 (Mona Lisa),畫作版權當然是屬於達文西,而不是「蒙娜麗莎」。雖然道理不難明白,但圖案刺在身體,伴隨著往後人生的喜怒哀樂,一齊做最「私隱」的事,直到老、病、死。說紋身不屬於被刺者,我個人覺得是有點怪怪的!!


(說到版權,有些題外話關於製衣。根據我從學習中了解,當A公司將受聘設計師的時裝圖樣,交給B工廠的員工 "開紙樣" 造辦,「設計圖」 及 「紙樣」 的版權是屬於各自所屬的公司或工廠。即使A公司是付費給B工廠造衫辦,A公司得到的是衫辦,不代表A公司擁有「紙樣」版權。所以B工廠不一定 "奉旨"要交出紙樣。 有些事情或要求都要相關知識去支持才知道要求是"有道理"?  或只是"賣人情" ? 並不是 "人云亦云"、"人多口大" 就代表是「對」。)

靈感來自紋身的時裝系列或配飾不只一次出現在時裝界。 Jean Paul Gaultier 1994年的春夏系列算是較早期,但原來在1988年,Maison Martin Margiela的首個時裝騷已有紋身上衣。而其後 Dior、 Chanel、Louis Vuitton等......都相繼推出有紋身設計的時裝系列。

紋身也可登大雅之堂- 時裝界早有可穿的紋身設計(mensuno)

除了品牌時裝系列,平價簡單的假紋身產品都有很多。

香港時裝店I.T曾在今年3月至4月期間,推出了一個活動叫 「I.T Tattoo Atelier」。在I.T希慎旗艦店引入紋身服務。紋身師有來自美國、法國、韓國及香港。而尖沙咀K11為慶祝十周年,現正推出一個名為“Fashion Fusion : Tattoo x Threads”時裝紋藝展覽 (2018年7月12日至9月2日) ,以互動形式將紋身藝術融入時裝和生活。這些活動或展覽除了使香港人更了解紋身藝術,更將刺青推向一個時尚位置,加速了這股紋身熱潮。

【刺青與時裝】 親身體驗!知名美國
紋身師「DR. WOO」刺青技藝 (香港01)





【紋身展覽】Fashion Fusion: Tattoo x Threads
.兩種美學聯乘(香港01)

在資料搜集期間,發現有文章作者推崇台灣對紋身態度比香港開放,有父母會帶小朋友去紋身 (台灣法例,只要有父母同意,未成年的也可以紋身)。香港有法例規定不能為18歲以下人士紋身 -《青年人紋身條例》第323章,我想這做法是比較恰當。無論社會文化對紋身藝術有幾開放,它始終是一個永久印記 (去除紋身技術還未發展到完全不留痕)。紋身前,或者都可以想一想 : 你是否真的「需要」及會一直「享受」著這個永久印記呢? 要明白“可惡”的人腦,就是「快樂興奮」往往比「後悔」留得短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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